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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三巨头共倡巨灾保险制度
作者:俞燕 发布时间:2008-03-04 10:3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三位来自保险界的政协委员都不约而同地提交了关于同一个议题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京生,均建议设立巨灾保障基金,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抓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巨灾频发,损失惨重,灾区经济援助仍以政府救助、社会捐款和保险赔付为主,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 

  尤其今年初的一场横扫我国南方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造成千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充分暴露出了保险覆盖面过低,缺乏巨灾保障体制等问题。 

  对此,刘京生建议,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等机构抓紧协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完善国家风险损失补偿计划。《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都明确表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他还建议,政府应提供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法,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建立多层次损失补偿体系 

  据刘京生介绍,成熟的巨灾保障机制应包括政府的基础应急机制、保险业的补偿机制与慈善民间救助等三个层次。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投保巨灾保险缺乏必要的强制要求,刘京生强调,仅靠保险公司以商业运作方式开展巨灾保险业务难以扩大承保面,制约了巨灾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巨灾保险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目前全球共有12个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要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对此,吴焰建议,应以政府出资的巨灾救助基金为基础、商业保险体系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除了采取直接税收、贷款和救济等基本措施外,建议以各级政府拨款为主设立专门性巨灾项目和计划,由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牵头组成联合体,聚合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资金。 

  杨超则建议,有必要建立由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专业巨灾保险基金,在分保安排上,则实行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模式,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给予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对于巨灾保障基金的管理,吴焰建议,可以考虑将巨灾保障基金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市场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可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而杨超则认为,巨灾保险基金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此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曾在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上指出,关于巨灾保险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巨灾保险运行机制等问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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