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保险天地 > 案例分析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作者:唐金法;陈大明 发布时间:2008-07-04 16: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受伤。7月3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2日,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206国道,撞到黄某放在路边的四轮拖拉机后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驾驶的车辆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险期限至2008年4月26日。但黄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取得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强制险保险条款与商业险保险条款,在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事项明确告知,履行了说明义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保险条款通俗化 消费者拍手叫好 (07-04 16:09)
  ·银行保险产品以保底收益作卖点 (07-04 16:08)
  ·“外国的保险是不是比中国好?” (07-03 16:49)
  ·人身意外险也可每月定投 (07-03 16:47)
  ·保险何以让更多人感到可亲 (07-03 16:28)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油价泡沫越吹越大 商品牛继续“逞强”
[保险]

平安再发澄清公告 投连险收益创新低

[外汇] 欧元加息人民币何处? 美欧势力日渐清
[基金] 瑞福分级忐忑应考 高仓位基金熊市陨落
[房产] 奥运公共区亮相 京首推政策性租赁地
[评论] 房价普跌为期不远 油价泡沫越吹越大
[银行] 高增长势头不改 三招化解盈利增长困境
[生活] 家庭理财先建"理财帐" 8岁当家终身受益
[港股] 时刻确保金融稳定 张蔚任阿里巴巴副总
[国资] 央企调整为149户 沈机承接产业转移
[产权] 中投证券购天琪期货 上实入主上海医药
[机构] 基金QFII对决平安 机构关注中报预增股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