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汇股份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新桥委托的 Greenway Energy Limited 持有的天然气公司24.99%的股权,并终止双方合作。
去年5月10日,包括广汇股份在内的相关方签署了天然气项目的合资及投资等多项协议,Greenway Energy Limited以股权投资3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1亿元)和向液化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提供设备方式,投资天然气公司。而后,2.71亿元的资金于2006年9月4日到位。
协议中提到,广汇股份及天然气公司给予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两项期权,即股权期权和售股期权。
股权期权是指Greenway Energy Limited可以获得天然气公司更多的股权并将其对天然气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67%(按全面摊薄后的股权计算),上述期权可一次或分次行使,在其行使“售股期权”时失效。而所谓“售股期权”,即根据多方签署的其中一项《投资协议》,如天然气公司未在六个月内与供应方签署二期天然气供应合同,广汇股份给予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一项期权,由Greenway Energy Limited将其持有的天然气公司全部24.99%的股权回售给广汇股份;行权期在《投资协议》签署日六个月之后。
如之前所预测的一种可能性那样,由于天然气公司与供应方并没有签署二期天然气供应合同,因此广汇股份与新桥协商后,决定由Greenway Energy Limited行使“售股期权”,将外方的24.99%股权重新转让给广汇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