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璩立国
IPO试行询价征求意见稿昨日见报后,其市场反响可以用股市表现来诠释。跳空高开,表明投资者第一反应——这是个利好;随后股指平稳运行,最终沪市以阴线十字星报收。尽管当天收出了近来难得的22.66的涨幅,但跳空十字星还是提醒我们:要冷静。
而从我国证券市场IPO的发行历史看,这次证监会发布询价征求意见稿无疑值得肯定。
仅仅十余年的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就经历了四次程度不一的改革,尽管每次迈出步子不是很大,但在探索的路上,每一步都在朝着市场化迈进。随着基金、QFII等新的机构投资者加入进来,我们的证券市场目前正处在一个由散户时代向机构时代过渡的非常时期。在倡导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作用,重视他们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在弱市时期,新股破发也说明习惯性高溢价发行已经不能适应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尤其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如今的新股发行正在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新股不败的神话即将面临终结。正是在这样的市场背景,新股发行定价改革也是箭在弦上。
此外,将新股定价权归还给市场直接参与者,监管部门转变职能,真正肩负起裁判的角色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继《公司法》《证券法》修正案刚刚获人大常委会通过,证监会就迅速发布新股发行询价征求意见,我们看到了重整证券市场的希望,新股发行工作做好了,等于万里长征开了一个好头。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新股询价的市场化操作对于我们的市场参与者来说也是个挑战。我们的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了询价的实力,我们的投行能否发现公司的价值并很好地与投资者沟通,尤其是我们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时具有前所未有的发言权,他们是否能公平理性地行使自己的询价权,还有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没有了询价权是否意味他们要远离股市。
本报围绕这些问题通过记者采访和约请业内人士畅所欲言,旨在这次第五轮的新股发行定价改革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资料链接] 新股发行改革四阶段
一、严格的市盈率行政发行定价模式。证券法实施以前新股发行基本上采取13--16倍市盈率(平均14.83倍)方式定价,新股发行在进入市场以前实际上发行价格已经确认。即使有一些询价区间的市场化做法,但整体而言摆脱不了人为设定的市盈率发行范围。
二、放宽与淡化市盈率的市场化定价模式。1999年首钢股份、三九医药首发、真空电子增发,以及2000年初桂冠电力等采取法人配售方式发行新股,逐渐突破传统的市盈率障碍,采取路演和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发行方式,逐渐探索各种利用市场机制发行价格的功能。
三、“半市场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模式。一级市场新股发行随着2001年3月取消新股额度后走市场化发行和市场化定价的方式,由券商、发行人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定价,通过核准程序,一级市场具体发行能否销售得出去,市场风险完全由券商和发行人承担。
四、上网定价与完全市值配售结合模式。证监会于2002年再度施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政策,而且新股发行方式采取上网定价,新股配售如果不是“超级航母”将全部依据市值配售,新股发行市盈率虽然没有公开文件规定在20倍以下发行,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没有突破这一潜在的规则上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