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晓娟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发行价格非常关心的拟上市公司会如何反应呢?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可用喜忧参半来形容。
“这项制度的推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定价方式的改变,对于首发公司,特别是已经通过发审会,等待发行的公司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一位接受采访的公司人士这样认为,“制度改革前后,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等问题的处理可能都会有所不同。首先,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量会有较大影响,或许会使公司的募集资金量减少1/4—1/3,这就导致公司有可能得减少1—2个投资项目,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也产生一定影响。
其次,制度改革后,对发行方案等都将做调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工作量的增加上来说,公司的筹资成本都会增加,但募集资金量却减少了,也会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定价制度的改革,可能只是更多地顾及了二级市场的反映,却忽略了对发行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也许,证监会应该有一个缓冲或过渡。
从公司方面来讲,接下来要做的,除了继续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外,就是根据新的政策,努力与机构投资者沟通,把新政策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积极的看法。“新的制度不管对企业还是对券商都是一个考验。证监会对定价制度的改革是从证券市场走市场化道路的角度考虑,长期来说,是合理的,但对于目前的券商和企业却是一个较大的考验。定价制度的改革对于公司影响不是非常大,只是需要重新调整发行方案,因为定价的高低关键还是取决于公司质地的好坏。
对于公司的考验主要有两点:一是如何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二是如何充分地和机构投资者沟通讨论,使他们认可公司价值,从而确定较合理的发行价格。对券商的考验,则在于券商如何转变其原有的定价思路。因为,券商在这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新的制度下,应该考虑如何提高对公司研究、价值判断能力。”(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