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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询价发行引发三大猜想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9-01 17:39 来源:

    过会未发的新股怎么办?机构投资者身份如何确定?一级市场重启会否分流资金?

  昨天,中国证监会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预示
 
着我国IPO发行方式将从当前定价市值配售,向由机构投资者累积投标询价定价的资金申购方式转变。从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这个转变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大规模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向。

  尽管投资者对此次新股定价制度改革整体表示欢迎,但时下还存在相当多的争议与疑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过会未发的新股怎么办?时下过会未发的新股仍不在少数,如果采用老办法发行,难免会引起混乱。业内人士预计,这些未发的新股将一律采用新办法发行。果真如此的话,市场新股发行的真空期就会比预期的要长,可能会达到四周左右时间。

  二是机构投资者身份如何确定?通知规定,询价对象是依法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前三类询价对象很好理解,但是最后的机构投资者身份却有些"朦胧":法人投资者是否等同机构投资者,还是只有社保基金、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类企业才能算是机构投资者?这一切有待中国证监会的明确。

  三是一级市场重启会否分流机构资金?通知规定,询价对象参加累计投标询价时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业内人士认为这基本等同于一级市场摇新股的重新开启,机构投资者必然对其资产配置进行重新调整,资金分流是大势所趋。

  申银万国研究所认为,在新发行体制中,作为市场重要基础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一二级市场贯通的关键因素。随着参与一级市场成为重要的投资模式,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的资金准备,以及对于现有资产组合的配置调整,都将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在新股持续发行阶段,一级市场对于二级市场的资金分流会加剧。不过由于存在一级市场这个获取较低风险收益的良好渠道,可能会促成保险资金等低风险要求资金进入股市步伐提速。

  其他争议较多的话题还有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如何确定、新股的改革会否引起现有市场股价的重新调整等等。对于这些争论,市场人士希望监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力求将此次新股定价改革做得更好。(高山/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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