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推出的"组合拳"中,包括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抓资金占用有三个新特点
监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有大股东限期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施行两年多。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依旧较大范围地存在。这次,监管部门提出"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有大股东限期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从国有大股东抓起。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国有资本控股。事实上,上市公司资金主要也是被国有股东占用。现在明确抓国有大股东,这等于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二是限期解决。《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但实际上,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并没有做到。因此,限期解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实际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已规定了处罚的力度:"国有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估计,随着有效措施的落实,解决国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会有新的进展。
并购重组手段增多
监管部门将推动定向增发流通股、吸收合并等以市场为导向的并购重组试点。
通过定向增发流通股或吸收合并等手段,可以推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试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完成并购重组的案例,极其罕见。不久,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全面推开。但由于手段单一,仅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其成本将是较难控制的。而通过定向增发流通股等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至于通过吸收合并,完成重组,我们已有多起案例。较早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主要是柜台市场挂牌公司),如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等。近年来又有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前者如TCL集团吸收合并上市公司TCL通讯后,TCL集团随即获准上市;后者为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组成百联股份。随着吸收合并案例的增多,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手段,将不断创新。这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做大做强。
有一个因素值得关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进行再融资。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原非流通股已经变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从本质上说,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又是股份全流通公司。但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结合以往的经验,笔者相信,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放弃认购的现象,依旧会存在。我们出台定向增发流通股办法,是否考虑了上述因素,目前尚不得知。
解决资金占用有利激活重组
监管部门将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实施绩差公司优化重组,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目的是明确的。尚福林说:"要将股权分置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这一监管思路,试点公司郑州煤电签署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试点的重大事项公告》也称:"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因此,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长期存在、规模巨大的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有望逐步解决。一些上市公司,实际上就是被国有企业的资金占用拖跨的。如现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粤金曼3等。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可以推动绩差公司的重组。绩差公司要让控股股东偿还现金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可能将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大幅度下降。这有利于激活上市公司的重组,使监管作用在不同角度得到体现。(周到/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