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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姚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披露 保障投资者权益
发布时间: 2007-11-09 10:14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深圳华侨城股份公司总裁姚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披露 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本报记者 赵彤刚
  

  深圳华侨城股份公司总裁姚军昨日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资源最优配置,公司将全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姚军说,针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性质决定了信息渠道多层次、流转决策程序复杂的特点,公司控股股东在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以及董事会在安排各专门委员会人选时,就重点考虑关键决策环节的人员。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层面形成简洁畅通的信息渠道,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由于参控股企业多达16家,公司为此建立了重大信息报备制度。在各参控股企业指定信息披露责任人和联络人,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网络。责任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对信息及时报送负主要责任。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及时提供信息及相关资料,对信息及时报送负直接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并根据信息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披露。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越充分,市场参与各方获取信息的机会越多,相应的证券价格就越能充分反映各种信息,证券交易就越能使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姚军说,公司一直坚持以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通过综合利用接听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路演,接待和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参加分析师会议等多种方式,充分有效地披露公司经营信息。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这让公司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尝到了甜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到了绝大部分投资者支持,在股东大会获得顺利通过,达到多赢的局面。

  姚军说,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一直注重对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经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学习,强化内幕信息保密意识,明确法律责任,避免泄密或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等情形的发生。尤其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和刑法第六修正案实施后,加大了对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网络化时代,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飞跃,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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