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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公司确认标准出台
作者:刘珊云 发布时间:2008-06-18 09:54 来源:京华时报
    央企做强主营业务有了新标准。记者昨天在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获悉,资产、利润总额须占集团60%以上方可确立为央企重要子公司。

  国资委要求,三年目标的指标之一,即在境内、外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下属重要经营单位。以2007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列入重要子企业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的合计占集团公司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央企可以按上述原则确定重要子企业的范围。

  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国资委为强调央企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了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比例。按此标准占集团比例6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将在央企中有了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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