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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或将“单引擎”起飞
发布时间: 2006-07-11 07:5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朱茵 
  
  融资融券业务开闸初期,融券业务需求会少于融资需求。试点期间,融券业务可能只具有形式意义,先行一步的可能只有融资业务。

  有市场人士认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究竟从何而来,值得关注。对此,《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试点阶段,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券商用自营证券向客户融券的动机是什么?在成熟市场的信用交易中,借出证券的机构的动机往往在于借此获得保证金来实现其放大操作,获得更多盈利。在美国,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等借券,而在日本,则是通过金融证券公司出借证券,证券公司只是一个中介的作用,风险可控。

  但在目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由于券商只能用自营的证券来提供融券,其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而不能通过转融通转嫁出去。客户融券所交的保证金放于其信用账户中,证券公司也无法有效利用这部分资金。证券公司和客户直接作为交易对手,其中蕴藏的风险比较大。此外,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也是存在信用账户中,以客户名义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不能获得放大交易。如果券商能够转融通的话,它可以收取手续费。否则,对于理性的券商来说,只有在客户看空而券商看多的情况下,券商才可能有较大的动力去提供融券。

    一些券商新成立的融资融券业务部或者信用交易部人士明确表示,不太可能出借自营的证券去开展这项业务。不过,他们补充说,如果融券的标的是ETF,那么受到的冲击会比较小;如果以后实行做市商制度,或者券商创设权证,必须有一定的证券抵押在登记公司,这部分证券如果能够出借的话,则会比较有效率,风险也比较小。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融资的业务需求也远远高于融券。在资金成本上,一般是券商的资金成本加上运营成本。有券商透露,即使是自有资金,因为业务许可比较稀缺,预计初期收费也不会低,一般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初期试点融资规模不会很大。除了少数券商现金流充足外,多数券商的现金流并不支撑大规模开展这项业务,能够拿出的净资本比例预计最高也仅有20%,试点券商加起来,最多几十个亿的规模。

  当然,融资融券的实施对证券市场带来影响毫无疑问是积极而深远的,毕竟这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在一定程度上做空,标的证券也将因此而活跃。(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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