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 《起义报》一篇题目为“欧洲向闲置房开战”的文章,在国内刊登后,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各大媒体纷纷进行转载。(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本以为空置房是中国的专利,现在才知道,国外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空置率,也挺严重。
而欧美向空置房宣战的执行力,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容忍度,很值得国内深思。譬如,在荷兰,法律允许人们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在瑞典,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
面对千姿百态处置空置房的公共政策,笔者觉得,我国政府只能效仿像欧美国家那种严厉处置空置房的态度和勇气,至于这些国家具体措施,大部分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尤其像德国、瑞典和美国,将空置房推倒的做法,显得很冷酷无情。
对于国内如何对付空置房,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愿意从财税的视角来求解,这就是不妨用征税的方式向空置房“开战”,究其原因,基于下面几点理由:
开征空置房税,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所谓空置房税,具体讲,凡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者,可依据一定的税率,征收空置税。这与收费罚款不一样,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开征空置房税,会限制开发商捂盘惜售。由于利用税收来调控囤房现象,具有很强的精准度,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可以预见的是,不仅会抑制消费者投机性购房,也会使开发商迫于减少房屋持有成本压力,及时卖掉手中的房,非法囤房现象自然会迎刃而解。
空置房税在国外早已有成功范例,因此,我们不妨也出台空置房税,以有效规避囤房现象的滋生蔓延。当然,空置房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但是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绝不能知难而退,要知道,空置房税对平抑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的作用不可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