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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不断供不纯粹是法律问题
作者:李季先 发布时间:2008-07-21 11:00 来源:证券时报
    据传媒报道,深圳一些楼盘出现了一些业主“断供”(牺牲首期和已还贷款而停止供房)现象。面对因房价急遽缩水成为“负资产”的房子,断供还是不断供?这是摆在很多业主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选择题。

  就法律而言,选择断供肯定是不智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在未还清尾款的情况下断供,不仅房产会被银行收走,而且前期的首付、已付的房贷也将“打水漂”,并危及业主的银行信用。这还不算,如果银行拍卖业主抵押的房产所得拍卖款比业主应付的房贷少,银行还将继续向业主追讨差价。迫于法律的严苛,这也是当下不能选择断供的一个普遍被业主接受的看法。

  断还是不断供?问题似乎有了答案。但问题显然并不是这么简单。法律经济学里有一个违法成本的概念,即如果违法成本小于其违法所获收益,则违法反而变成了更有效率或效用的事情,此时人们往往选择违法而不是守法,即使明明知道要负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仍然选择违法。因此选择断供还是不断供除了看其违法性外,还要看违法成本,违法成本与所获收益或者替代收益孰大,而这,正是决定断供潮能否出现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断不断供并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其实是一个涉及成本支出的纯粹经济问题,且必须以经济的手段或者经济的方法解决,不能再诉诸法律解决之道。

    任何一部正当法律的法益都不是要弱者承担因情势变化或非全因其个体原因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正当性原则,法律无疑是允许人们趋利避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迫于无奈的个别违法也是在守法,只要其付出违法的成本。实质上,一个业主选择断供时的违法或违约成本很容易确定,所谓的法律解决之道在此时是失却操作弹性的,没有多少转圜余地;此时能够转圜的反而是那些能够影响违法成本的因素,譬如业主的房产价值提升、房地产商或银行让渡部分收益,从而影响业主是否选择守法的决策。

  于是当下业主选择断不断供的问题,就变成了一般的经济智慧,看似一方的决策行为也变成了业主、开发商和银行的三方博弈,甚至是将政府添加进来的四方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法律只是博弈的一个筹码,而不是全部。要实现参与这个博弈的各方共赢,除了业主的守法努力外,其余各方也要做出相应的利益让渡,譬如开发商可以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银行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政府则可以通过调控让房价处于一个相对理性的水平,以避免房价高位运行后的自由落体并给开发商和银行实施自救以方便,从而促使业主在衡量成本后的选择是理性的,而不是选择极端的断供处理。

  总之,断不断供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解决断供问题需要各方通力协作,利用经济手段未雨绸缪。断供不只是相关业主一家决策的事,银行、房地产商实际上也参与了决策。对银行、房地产商,乃至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冷眼旁观,或置之事外是一种决策态度;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应对则是另外一种决策态度。很显然,这两种态度对断供潮形成与否的作用是不同的。(作者单位: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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