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评论 > 资本观察
“禁令”有助于国有电力扩张版图
作者:李雁争 发布时间:2008-03-20 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针对《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专家认为,清除电网有关人员持股之后,国有发电企业的版图有望因此继续扩张。

  以某省最大的发电企业(简称“A企业”)为例,A企业成立于2000年11月,主要由当时该省电力公司的两万多名职工联合集资组成,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由该省电力公司总经理任A企业董事长。

  经历了2002年国务院推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后,分散持股人的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省委办公厅在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A企业当时有股本12亿股,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1.7亿股,由该公司3000名员工持有,占总股本的14%;第二部分是某民营公司(简称“B企业”)所持的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5%;第三部分所占股本的比例最大,为84.5%,由若干分散的外部投资者约20000余人持有,平均每人持4.17万股。

  2002年的改革内容是“厂网分离”,电厂和电网以及电网下属企业从原来的“一家人”变成了“两家人”。因此,原来参加集资的电力公司管理层人士和职工成了“外部投资者”。所谓外部投资者,绝大多数为原省电力公司的职工,现在是该省电网公司的职工或高管。

  公开资料显示,持有A企业1800万股的B企业,其实也是一家职工持股为主的股份公司。由该省其它行业的国有企业职工集资注册成立。

  这样,一个为众多民间人士所有、又与国有垄断力量血脉相联的企业从此诞生。特殊的出身造就了特殊的待遇。据该省另外一家国有发电企业反映,在电力紧张时,自己企业的水电站基本能够做到满负荷发电,但是在中午、深夜等用电低谷期,需要减少一些电厂的发电量时,自己企业下属的发电厂是首选对象。

  相反,A企业在电力投资、调度等领域,却受到了掌握着电网垄断大权的省电力公司百般呵护。专家指出,“现在裁判和运动员虽然不是一个人,但是是亲戚关系,这种待遇就不可避免了。”

  而根据《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占A企业的84.5%左右的“外部投资者”需要限期退出。记者还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针对国有企业职工投资行为的规范意见也将择机印发,B企业的投资行为也将得到规范。届时,该省国有发电公司、已经正规的民营投资发电公司将在竞价上网时,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经营业绩将大有改观。

  记者从国资委得到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央企业发电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专家认为,如果《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执行到位,中央企业在发电行业的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宜昌守着三峡盼电 代表吁加快电力直购试点改革 (03-17 21:35)
  ·中国最大发电企业收购获得新加坡电力市场25%份额 (03-14 20:30)
  ·国家电力市场2008年度购售电与输电合同签订 (03-06 19:16)
  ·电监会:全国电网因灾停运电力线路恢复逾九成 (03-04 18:10)
  ·今年电力严峻形势仍可能出现 (02-25 08:35)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油脂三剑客跌势难止 金价盘桓千元关口
[保险] 平安业绩翻番 中保集团可能联姻工行
[外汇] 美联储或继续降息 美元年底可能反弹
[基金] 赎回放量引高度戒备 暂不征企业所得税
[房产] 杭州拟建经租房 政府由仲裁者成主导者
[评论] 高油价下的脆弱平衡 纾缓“外部冲击”
[银行] 上市银行07净利大增 反洗钱战略将制定
[生活] 税收优惠政策通知  奥运后房价不会降
[港股] 香港利率下调75基点 中资股领涨恒指
[国资] 中国石油的支点 详解中铝扩张路线图
[产权] 雅虎微软谷歌三国演义 钢铁大整合开幕
[机构] QDII经验值得借鉴 信息披露备忘再出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