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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收费站超期收费还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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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金溪 |
发布时间:2008-02-05 09:44 |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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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建议称:“杜家坎收费站若在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2月4日《检察日报》)
北京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撤销收费期限届满的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应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最近各省市“两会”上,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都对当地收费期限届满的收费站提出了撤销的建议。这说明在全国全面清理收费期限届满收费站,已成为公众共识,势在必行。
全面清理收费期限届满收费站,是维护政府法律法规权威性的需要。既然收费期限已满,还贷任务已经完成,再继续收费,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光天化日之下“抢钱”。将这种收费站说成是“抢劫站”一点也不过分。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违法而不纠正,国家的法律法规权威性何在?正如有网友跟帖所说,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不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问题,完全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让收费期限届满收费站继续违法收费,等于在人为地制造社会不公平。公路收费部门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当然希望永远收费,希望收费站成为取之尽、用之不竭的“提款机”。然而,本来不该交费的单位和个人就加大了运输、出行的成本。即使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公路事业的发展,也不应该用牺牲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来获得。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必将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与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
在全国清理收费期限届满的收费站,也是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需要。在公路收费期限届满问题上,最突出的乱象表现为,一是收费不还贷。2006年《南方日报》2月22日披露,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要756年。如此胆大妄为的违规行为,又何止这一家收费站。二是收费不透明,支出不透明,管理混乱。一些收费站其收费收入已经是其贷款数额的几倍,却仍然在收费,收费站成了名副其实的“提款机”。从媒体报道的公路系统的腐败案件来看,不少案件与公路收费、转让有着密切的联系。收费期限届满仍然收费,在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必然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全面清理收费期限届满收费站,已经成为公众近年来的强烈呼声,地方政府以及公路部门还有什么理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难道这些超期的收费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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