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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必须打断地方政府利益链
作者:魏文彪 发布时间:2008-03-19 11:3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提出: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聚宝盆、生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提出:“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我估计是在50%以上。”开发商身份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在接受另一家媒体访谈中也称,现在取得土地都靠招投标,土地起拍50亿元,最终通过竞标拍到90多亿元,其中40多亿元就要被政府拿走。

  如果说此前人们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利有所知晓的话,蔡继明与穆麒茹提供的数据,则让人们对政府从房地产领域获利程度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对地方政府从房地产领域获利如此之巨感到“惊骇”。

  也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是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最大赢家,而且正是地方政府获取巨额利润从根本上助推了房价的畸形上涨,导致房屋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民众消费能力严重脱节。

  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50%以上,这实际上也解释了部分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与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力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可以从商品房市场开发中获取巨额利润,部分地方政府对建设保障性住房与打击炒房、囤积土地与房源等房地产调控举措不感兴趣,甚至抱持变相抵制与人为架空的态度。而其所以会如此,说到底是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增加会平抑市场房价,打击炒房、囤积土地与房源不利于房屋价格一路走高。

  也正因为如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只要政府从房地产领域获取丰厚利润一日,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调控就一日难以得到实质性推进,保障性住房要能得到大幅增加,房地产调控措施要能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先从缩减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所能获取的利益空间开始。

  退出房地产利益链实际上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责的必要回归,是法律与民众对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因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促进民众包括有房居住在内的福祉,保障公民实现包括居住权在内的宪法性权利,所以平抑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让更多的人居有其屋,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政府的职责是服务公众、制订与维持规则,而不是像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暴利这样直接充当经济利益主体。维持政府正常运转、进行相关公共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只能从财政中获得,政府不能通过经营性手段与民争利,从民众手中“豪夺”利益。

  也正因为政府是规则的制订者与执行者,如果政府直接充当经济利益主体,规则的制订与执行就难免要向着维护政府利益及其利益同盟体利益倾斜,这样一来,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大厦也就难免要发生倾斜。就房地产市场领域而言,地方政府与少数开发商的利益必定能够最大化,而广大民众与消费者难免要沦为最大的输家。

  近些年来的房地产调控主要是针对炒房者与囤积土地及房源行为等进行,打击的对象主要是那些炒家与部分开发商,而地方政府利益并未成为房地产调控剑指的对象。由于政府获取的利益占到房地产市场利益的相当部分,而且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与打击房地产违规违法现象上滋生惰性,所以政府利益缺席于针对对象的房地产调控难免甚至注定会是无力的。“打蛇要打七寸”,房地产调控绝对不能让地方政府利益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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