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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带头大哥”也应该引起重视
作者:冯玉国 发布时间:2008-01-11 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带头大哥”王秀杰案。法庭上,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带头大哥777”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带头大哥”王秀杰的沉浮被写入了《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并且名列第六位,此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在我们把目光对准王秀杰时,切不可忽略了洋“带头大哥”的影响与危害。

  1月3日,美国司法部宣布,洋“带头大哥”密歇根州男子艾伦·拉尔斯凯等11人因涉嫌违反美国有关反垃圾邮件的法律,近年来利用垃圾邮件操纵中国上市公司股价遭起诉。据悉,仅2005年夏,拉尔斯凯等人就利用非法垃圾邮件操纵股价获利300万美元。拉尔斯凯等人面临多项指控。

  中国的“带头大哥”王秀杰与美国的“带头大哥”艾伦·拉尔斯凯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散播虚假信息,影响人们的投资选择,从中牟取暴利。但前者将受到我国法律的惩处,而后者的违法行为则几乎未被我们发觉。最起码,截至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洋“带头大哥”通过垃圾邮件影响和操纵的是哪家中国公司的股票,这或许是最值得担忧之处。

  股票投资最重要的是信息,对股票的选择和对买进、卖出时机的选择,都需要借助相关信息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如果信息获取的时间滞后或者获取的信息虚假,就有可能招致亏损。而信息不对称恰是资本市场最常见的弊端。由此,便为“带头大哥”的出现提供了良机,而网络的普及又为“带头大哥”传播信息提供了便捷的平台。相比之下,洋“带头大哥”的行动更具有隐蔽性,他们不像中国的“带头大哥”那样张扬,而是在建仓完毕后悄悄把荐股信息发送到人们的电子信箱当中去,吸引人购买,拉抬股价以赚取差价。

  如果说“带头大哥”王秀杰的做法由于过于表露还比较容易纳入监管部门法眼的话,那么,在网络犯罪日趋严重的今天,我们如何及时发现洋“带头大哥”们操纵股价的蛛丝马迹,以防止投资者上当受骗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正在联手严打非法证券活动。但我们除了面对目标较为明确的像“带头大哥”王秀杰那样的非法行为,也面对着来自国外的洋“带头大哥”的非法行为。尤其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渐开放,中国资本市场与国外的联系日趋紧密,跨国家、跨市场违法犯罪将越来越频繁。这需要中国与国外的证券监管机构亲密接触,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以共同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应该认识到,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一些违法犯罪手段正在快速被人模仿。比如,以垃圾邮件方式影响股价的做法在国内也已经开始被人采用。如果不及时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隐蔽性更深的超级“带头大哥”就有可能出现。

  “带头大哥”是2007年中国股市的一个符号,但我们决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个符号——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不能忽略日益猖獗的网络违法犯罪现象,也不能忽略洋“带头大哥”们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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