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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黄宏生被拘事件
创维Vs琼花 反差太大
发布时间: 2004-12-0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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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目的是使我们的企业从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之路,能有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对比琼花和创维,我们不难看到内地股市与海外股市的差距——
创维数码事件目前尚处在司法审理阶段,其最终的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绝不会像琼花事件那样不了了之。
按照目前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江苏琼花的问题可能没有创维数码那么严重。对于隐瞒巨额委托理财的信息,琼花说得很坦率,是因为怕影响上市。虽然琼花也遭谴责、被立案,看起来挺轰轰烈烈的,可最后几个当事人一辞职,就不见下文。创维数码就没有那么幸运。会捉老鼠的猫不叫,香港监管部门一点也不搞什么花架子,一下子就由大名鼎鼎的“鬼见愁”香港廉署出面,直接将涉案当事人拘捕审理。
创维的事要放在内地,可能就不会这么兴师动众。在内地市场,欺诈上市者可谓前赴后继。随着银广夏、东方电子、蓝田股份这些昔日的明星股一个个走下神坛,证券市场开展了长达数年的“扒粪运动”。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上市公司也应该吸取教训了,可事实上违规造假行为并没有减少。有统计显示,在2004年6至7月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深沪两市共计有30家上市公司遭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平均两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在这30家公司里面,有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推迟公告预亏等现象,且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滞后。其中金额最大的当属托普软件,披露的担保事项多达114笔,累计发生额逾20亿元。最近的一个例子是,闽东电力有8亿元资金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可人家不慌不忙,先是停牌两天,稳住阵脚,然后用“失误”两个字搪塞质疑,无非是想轻轻松松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人说,创维事件向外发出了强烈信号:在香港上市,造假等任何违法之路是行不通的;铤而走险,必被绳之以法,要付出代价。这话基本上说到了点子上。从当年的郑百文、银广夏到如今的琼花,证券市场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难严。
从目前来看,内地市场对违规公司的处罚方式单一,力度极为有限,几乎没有对上市公司产生威慑作用。目前对违规公司处罚金额最高的是英力特和*ST大菲,罚款金额均为60万元,而对高管人员处罚金额力度最大的是啤酒花董事长艾沙由夫和原民族化工董事长石进儒,分别罚款金额30万元。这些罚款与它们违规所带来的利润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也许正是这种风险与收益不对称,违规成本过低,才造成了上市公司在造假问题上趋之若鹜。
最近国资委负责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国资委鼓励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目的是使我们的企业从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之路,能有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这句话里,我们还可以揣摩出另一层意思,就是对内地市场的规范性不敢恭维。从创维事件和琼花事件的对比来看,此言可谓知己知彼。
(黄湘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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