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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解读
捐赠与补助 填补会计处理空白
发布时间: 2005-08-0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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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火旺
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没有对捐赠及补助给出严格的定义,也没有系统地阐述捐赠及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关捐赠及补助的会计处理、披露要求零散地出现在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问题解答中。
捐赠与补助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捐赠与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尤其是对补助给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阐述,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填补了捐赠及补助会计处理的空白。
捐赠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时确认接受的捐赠资产,实际收到的捐赠扣除该项捐赠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因不履行捐赠所附条件等原因需要返还已收到捐赠的,应当在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资产和资本公积。征求意见稿对捐赠的会计处理规定,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捐赠返还的会计处理,使有关捐赠的会计处理更加完善。
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企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企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收到的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计入补贴收入或冲减相关税费。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安排并支付给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的贴息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应当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取的金额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或相关构建资产的成本。财政贴息在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现有会计制度均未明确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而捐赠与补助准则的发布,将有利于规范企业财政贴息的会计核算。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附条件的补助及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应当在确认资产时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补助使用完毕,形成资产归企业所有的,相应负责结转至资本公积;形成资产上交补助方或补助需要退还的,则冲减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对于未形成资产的,按照应核销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目前企业收到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资金主要有:科技三项费用、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经费、创新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创新项目前期准备金等。
上市公司接受补助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本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补助的会计处理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因此本准则的颁布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有大的影响。(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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