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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深发展零对价侵害流通股东
发布时间: 2006-07-16 22:2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深发展的零对价股改方案抛出来之后,引起了流通股股东的强烈不满,但深发展非流通股股东无意作出丝毫让步,并坚持于本月13日至17日进行投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就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深发展的“零对价”股改方案如获通过,对流通股股东肯定不公平,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侵害。

  吴晓求说,深发展及其背后的大股东没有深刻理解这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意义和基本原则。股权分置改革不能有不透明、不符合程序的事情发生,也不能有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机构在改制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关键是不能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吴晓求认为,流动权对股票市场来说是最核心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是可以定价的。非流通股原来没有这种权利,现在要享有这种权利,从没有流动性到有了充分的流动性,这中间有很大的溢价,市场溢价的收益不应该由非流通股股东独享,应该通过一种适当的方式让渡给流通股股东,这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是非常清楚的。迄今为止,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改都遵循了这个原则。谁不遵循这个原则,谁就没有理解股权分置改革真正的意义,谁也就别想不付任何成本就使其原来没有流动权的资产可以和流通股东一样拥有流动性。否则,对流通股东就是不公平的。

  吴晓求说,“我们做过一些研究和计算,就中国市场的平均溢价来说,30%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取值。如果说一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是零对价支付,股权分置改革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功”。

  吴晓求认为,深发展以不符合美国法律为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的上市公司有外资背景的不只这一家,还有很多家。只要是在中国本土上投资的,就首先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要遵从中国的投资文化。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要按流通股同等价格来流通,实际上就是在侵害深发展流通股东的利益。

  针对深发展非流通股股东称“我不想改,是别人推着我改”的说法,吴晓求批驳说,“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政府极力推进的改革,目的是要造就一个所有股东共同的利益平台。不是说你愿意或不愿意。如果真的不愿意也是可以,但必须承诺:一是其所持的非流通股永远不流通,二是如果要转让就要把溢价部分扣除,正常收益部分要充公”。

  最后,吴晓求说,深发展股改方案通过与否,与股价的涨跌无关。广大流通股股东应该珍惜手中的权利,投下公平、正义的一票。(秦 炜/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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