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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今日继续交换证据
发布时间: 2006-09-07 08:3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庭审或将延期

  本报记者 康书伟 青岛报道 
  
  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昨日继续在青岛市中院进行证据交换。据了解,原定于两日完成的证据交换工作并未如期完成,今日仍将继续,开庭审理时间也将顺延。

  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告诉记者,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专业性较强,投资者损失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而证据甄别工作就是要对其中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的合规投资者进行认定,这一工作对于整个案件的解决意义重大,因此需要认真细致认定,决不能为提高审理进度而把甄别工作盲目简单化。

  他还表示,在目前国内法律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界定还较为模糊、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此次庭审也努力对其中诸多问题进行仔细界定,为东方电子案的全面解决以及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工作探索出一条可资借鉴的经验方法。(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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