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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股份大股东以股抵债
发布时间: 2006-03-22 08:0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实习记者 林喆
 
  洪城股份(600566)公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将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洪城股份13,559,844股,过户至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名下抵偿34,035,208元的债务。

  荆州市国资局原先持有洪城股份32,720,000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0.78%。股权过户完成后,荆州市国资局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8.02%,为第二大股东。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持有13,559,844股社会法人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12.76%,为第三大股东。

  洪城股份原第二大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9,57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27.8%,由此成为第一大股东。(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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