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上市公司 > 公司新闻
科大创新原总裁被判赔偿1828万元
发布时间: 2006-06-05 08:0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陈静 
  
  法院近日审理了科大创新(600551)诉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原总裁陆晓明侵权纠纷案件,判决陆晓明赔偿科大创新1828万元及相应利息。5月27日科大创新公告,因在“委托理财”业务中收受220万元贿赂,陆晓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告显示,2002年9月,科大创新原总裁陆晓明未经董事会授权和同意,越权将科大创新资金2000万元电汇至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储。2002年10月,广东中粤企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两份共计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陆晓明再次在未经董事会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并且伪造董事长签字,擅自将科大创新2000万元存款为中粤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出具了承诺函。2003年12月,由于中粤公司未能还款,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将科大创新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储的2000万元存款全部划扣,最终造成科大创新1828万元损失。

  科大创新表示,公司将继续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追回相关款项。(中证网)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24小时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