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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原告律师团请求集体谈判
发布时间: 2006-09-25 08:4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广为社会关注的东方电子案有了新动向。昨日,原告律师团的17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请求法院召集、主持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这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是第一次。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请求集体谈判主要是为了充分、全面地说明代理律师对该案相关问题的看法及立场。更重要的是,这可使全体原告和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处于公平、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避免在该案解决过程中出现侵犯原告投资者及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加快该案调解解决的进度,使该案早日结案。

  这1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组成“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律师团代理的诉讼标的约为3亿元,占该案总诉讼标的的三分之二。

  有关专家称,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投资者委托律师,律师组成律师团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进行集体谈判,这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是第一次,但在美国股民索赔诉讼实践中是经常采用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今年9月5日至12日开庭审理了东方电子案的第一批案件。立案3年后,这桩国内投资者起诉人数最多、起诉标的最大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进入全面解决阶段。(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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