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认定宝硕股份涉嫌担保诈骗
本报记者 李文绚
宝硕股份(600155)今日公告,因认为公司涉嫌借款担保合同诈骗,天威保变(600550)已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
天威保变与宝硕股份为互保关系。11月4日,天威保变公告,通过对外担保自查发现,公司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的2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中,只有700万元已经披露,其余的2000万元没有披露。
天威保变为宝硕股份提供的2700万元担保为何有2000万元没有披露,今天有了初步的说法。根据宝硕股份今天的公告,天威保变认为宝硕股份在天威保变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上擅自将700万元前加上贰千的字样,致使天威为宝硕提供了2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这笔总额2700万元的借款担保始于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认为,公司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提供的是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而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的贷款是2700万元。由于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的这笔借款已逾期,光大银行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宝硕股份涉嫌诈骗行为的报案申请。
目前,保定市公安局已向宝硕股份下发了《立案决定书》,将对公司立案调查。宝硕股份表示,在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公司已开始调集有关本次担保的案卷资料予以详细核查,并争取尽早落实相关情况,尽可能最大程度降低各种风险,力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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