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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冲刺最后十天 两市占资尚余210亿 绝非儿戏
发布时间: 2006-12-21 09:11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目前,距离管理层给定的12·31清欠时限仅剩十天时间,沪深两市未清欠金额尚有210亿左右。最后十天,上市公司将掀起一轮清欠高潮。根据公开信息推算,单沪市就将清欠30亿元左右。

  沪深证券交易所自6月1日以来,已连续七次发布通告,曝光清欠情况。从6至11月,月完成清欠公司数分别为42家、8家、16家、21家、2家、14家,清欠额分别为20.71亿元、10.22亿元、11.43亿元、39.95亿元、-8.44亿元、29.12亿元。

  特别是11月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确保年内完成清欠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并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沪深证交所以《通知》发布为契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沪深交易所12月1日发布的第七号通告显示,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两市还有86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233.42亿元,较上月分别减少14家和29.12亿元。

  进入12月份以后,上市公司清欠明显出现“加速度”。公告显示,氯碱化工冲刺过线;S*ST黑龙将解决7.549亿元;大显股份将清欠1.61亿元;S华源有望清欠2.7亿元;S*ST联谊卸掉1.5亿元。(记者 王璐 周翀/上海证券报)
 
       绝非儿戏 

  距离清欠大限只有十天,两市占资额尚有210亿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们若继续采用“蜗牛”式清欠,其相关责任人面对的或许就是刑事责任。

  11月份,国家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要求,对清欠不力和不尽责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当地国资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将敦促其依据刑法修正案,对恶意侵害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方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登记在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的资产;同时,监管部门将查清有关公司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和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方的相关责任人,应认识到八部门的通知绝非儿戏,务必在年底之前完成清欠,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 王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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