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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董事违规受谴责
发布时间: 2007-03-16 09:3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陕西金叶今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陕西省国资委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此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陕西金叶表示,公司董事会作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李禄安、李祥军、杨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近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李禄安、李祥军、杨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对此,陕西金叶表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记者 袁小可/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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