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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苦追土地款
发布时间: 2007-10-26 13:19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昨日,海信科龙新闻发言人韩维凡向记者透露,公司正在苦追一笔土地款,金额为750万元,“但海信科龙还没最终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仲裁,尚未对拖欠方提起诉讼”。

  这次土地款纠纷事件要追溯到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时代。2004年,科龙参与中山威力的重组,与威力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科龙威力。当时科龙威力向科龙借款750万元向南方某镇相关部门交纳了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希望购买该土地作为合资公司的厂房。

  “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投资项目用地合同书》,在750万元土地出让金被支付后,该镇相关部门就应该向科龙威力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但3年过去了,该镇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承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把这750万元土地款还给企业。”海信科龙相关人士昨日非常激动地向记者表示,“不仅如此,该镇相关部门还把该块土地出售给了第三方”。

  该镇镇长表示,按照之前顾雏军的投资承诺,该镇原计划将拥有100万台冰箱和洗衣机的年产量,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所以当时该镇给予科龙的土地合作条件特别优惠,但顾雏军突然因涉多宗罪被捕,投资就搁浅了。目前海信科龙也有意在该镇投资,该镇希望海信科龙投资真正到位,避免再次出现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投资不到位”的尴尬局面,所以就造成了目前这种状况。

  此外,该镇长还表示,由于顾雏军在向该镇投入750万元时双方有合作办厂的协议,科龙已使用了一年多前威力集团位于该镇的厂房,因此如果海信科龙方面不继续履行双方合作协议就属于违约,该镇相关部门就有权不退还这750万元首期合作款,而且还有进一步向海信科龙追究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的权利。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玉昨日得知这场纠纷时表示:“近些年来,类似于这样的纠纷不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企业在与投资地所在政府签订合同投资前一定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资格,明确投资主体。如果涉及的用地是耕地,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李薇/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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