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今日发布公告,就2007年12月20日香港某媒体关于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公司柴油机专利技术的报道作出澄清。
该报道中写到:“……对于该公司与潍柴动力之间,倍受市场关注的产品设计侵权事件,他(中国重汽副总裁韦志海)表示事情已有最新进展,经过山东省政府的调停,潍柴管理层已向重汽表示,将放弃循法律途径解决,希望尽量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至于有关潍柴动力指重汽的侵权指控,韦志海明确表明,有关事件已交由山东省政府处理,潍柴一方肯定不会诉诸法律……”
公司经过调查后称,上述香港媒体的报道是不准确的。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刊发公告后即向包括中国重汽在内的涉嫌专利侵权的三间公司发出了律师函件,涉嫌专利侵权的另外两间公司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Shandong Qianlong Special Vehicle Co., Ltd.)(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潍民三初字第120号)及潍坊华东发动机有限公司(Weifang Huadong Engine Co.,Ltd.)(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潍民三初字第121号)已经承认其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并在当地法院协调下达成庭外和解且按照每台涉嫌专利侵权的柴油发动机赔偿5000元外。直到今日止,公司并没有收到中国重汽的关于如何具体处理有关专利侵权的柴油发动机的赔偿等问题任何答复,中国重汽也没有与公司就涉嫌专利侵权事宜展开任何协商。
经公司确认,公司从来没有与中国重汽就其涉嫌侵犯柴油发动机专利事宜达成或即将达成书面或口头和解协议。公司将会按照公司为此聘请专项律师的法律意见并经公司内部有关程序之要求,保留采取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可能的法律诉讼及追索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