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东航返航事件中的乘客黄春明和陈卫国,在收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回复,将在“五·一”假期后给立案通知书。
3月31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春明跟一家公司的董事长陈卫国,乘坐东航公司云南分公司18时40分由昆明飞往版纳的MU5716航班。当飞机已经飞临版纳机场上空准备降落时,突然飞机颠簸了几下后掉头飞回了昆明。
4月23日,黄春明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报案。4月30日下午,黄春明、陈卫国两人接到了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回复称:“该飞行员的行为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们不申请复议,直接起诉了!”4月30日,黄春明说,他们两人的代理律师已经向官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除要求东航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道歉外,他们还要求东航赔偿每位当事乘客双倍的购票款132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6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