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26条意见,重申了“2006年底以前大股东务必归还上市公司欠款”。沪深1400家上市公司2004年合计净利润才1700亿元,目前共计有500多亿元欠款,若真还回来,利润就将增加3成。
对偿还欠款的方式,26条列举了四种,即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这四种方式中,如果有现金早就还了,还会拖到现在?红利抵债,欠款公司多是差公司,能有多少红利?真要以资抵债大股东怕也拿不出什么好资产。比较而言,还是以股抵债,即向大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注销来得实际一些,尽管大股东所持股份相当部分已经被质押、被冻结,但若各级政府出马,总还是有办法的。
这就涉及到定向回购的价格问题。目前已实行以股抵债的共三家:电广传媒、华北制药和G郑煤电,凤凰股份也已提出方案。三公司采用三种定价方式:电广传媒依据净资产值,回购价7.15元;G郑煤电依据二级市场股价,回购价2.90元,华北制药主要依据净资产(2.14元),同时参照部分国有股转让给外资的价格(3.55元),将回购价定在2.46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电广传媒经高价增发后净资产较高;G郑煤电因煤炭涨价业绩回升,二级市场股价较高;华北制药则是转让外资的价格较高。一句话,哪种价高对大股东有利,就采用哪一种定价标准。而目前电广传媒、G郑煤电股价分别为6.03元和2.66元,相对回购价已跌去15%和8%。事实证明,华北制药定价相对合理。
以股抵债不失为大股东偿还欠款较可行做法,问题是定价须有“定规”,在笔者看来还是要让市场定价,像华北制药那样通过非关联交易形成一个市场价,然后再在净资产和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就低不就高。当然,绝大部分公司是不可能像华北制药那样会有外资购买的,相当一部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也无人问津,那就在二级市场股价和净资产之间取一个低价(净资产为负值的不能以股抵债)。为什么以股抵债要“就低”不“就高”呢?因为欠债的大股东本来就是过错方,是责任方,是强势群体,而中小股东是被害方,是弱势群体,天平已经向大股东倾斜一回了,不能老由强势群体作主。(贺宛男/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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