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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敌隐性收入? "宝钢样板"激励效果悬疑
发布时间: 2006-12-24 18:59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千呼万唤之后,央企股权激励终于露出了半边脸。
    12月20日,宝钢股份(600019)公布“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此成为国资委公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以来首家正式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央企上市公司。
    而在此之前,多家国有上市公司频频抢跑股权激励,在受到关注的同时也遭受颇多非议。宝钢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之后,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波澜不惊,是利好兑现之后的平静,还是市场对国企股权激励又有了新的认识?

    不再批量制造“富豪”

    “看起来更像是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样板,没有太多让人兴奋的地方。”某上市公司高层在评价宝钢股权激励方案时认为,宝钢方案更像是国资委谨慎制定的一个范本,“没有新意也没有悬念。”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宝钢市值庞大,但像万科(000002)、中兴通讯(000063)和伊利股份(600887)那样,通过一次股权激励,批量制造千万富豪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被激励的个人,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宝钢股份175.1亿股的总股本计,如果某一名激励对象获得1%的股权激励,那么他将摇身一变,成为身家10多亿元的超级富豪。
    但按照宝钢股权激励方案,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30%(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这一额度限制其实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不仅宝钢,以后每家公司都要按这个比例确定激励额度。”国盛证券研究员王剑说。
    对于薪酬总水平的界定,宝钢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未予明确。但根据宝钢股份2004年和2005年年报,薪酬最高的前三名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2004年为311万元,2005年为345万元。
    “以每人薪酬总额115万元算,加上预期激励股权的收益得出薪酬总水平。30%的股权激励大约相当于49万元,由于按照方案规定个人出资50%用于购买股权,所以真正送给被激励对象的股权价值仅为24.5万元。”王剑表示。

    多重约束 激励股票落袋难

    “尽管激励额度不高,但对于长期遭受‘59岁现象’困扰的内地国有企业来说,迈出这一步已经不容易了。”一位参与宝钢股权激励方案论证的人士表示,宝钢作为第一家示范央企,具有标志性意义,是要为众多国有上市公司树立一个榜样。
    即使如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要完成从股权授予到股权解锁的激励兑现全过程,对宝钢股份管理层来说也并非易事。
    国金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周涛分析:“宝钢股权激励方案在提升公司竞争力方面立足长远,三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最长可能达到8年的时间。作为周期性明显的钢铁行业,要达到规定标准,连续三期实现目标并不容易。”
    “该计划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适度激励和多重约束。”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朱立斌认为,不仅最大额度有明确限制,还将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双重考核的结果决定股票授予额度。
    用于激励的股权,授予条件为“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业绩指标,在超越境内外优秀同行的前提下方可授予激励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则引入年度总市值平均值作为评价标准,只有在3年的解锁期内,某一年度股票总市值平均值不小于授予股权年度总市值,才能予以解锁。
    不仅如此,“按照股权激励50%的自筹资金比例,被激励对象必须出资一半用于购买激励股票并锁定资金,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周涛表示。

    效果仍待检验

    正因为用于激励的股权兑现难度较大,大多数研究人士均乐观认为,宝钢股权方案具有长期激励作用。
    但对于股权激励是否能达到真正激励高管层的效果,申银万国研究所研究员陈李则语出惊人:“从国外情况来看,股权激励会在几年内对提升公司业绩有所帮助,但从更长期的角度观察,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帮助不大。”
    陈李认为,这一方面存在企业间相互竞争的排他性因素,一家公司业绩提升往往意味着另一家公司业绩下滑;另一方面则可能因为股权激励而滋生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不仅如此,由于在宝钢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的最大数额相对来说并不高,管理层是否愿意因此积极争取存在悬念。在“额度小、实现难”的双重背景下,宝钢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仅为十几或几十万元,这和一些大型国企高管层的隐性收入相比可能不值得一提。”某基金经理担忧,只要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任何漏洞,对一些公司来说,激励的效果恐怕难以乐观。
    大规模的股权激励同样面临高度风险。
    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美国安然事件丑闻,就是上市公司高管层为兑现股权激励铤而走险,通过粉饰报表的手法实现自我激励。“目前国企股权激励最高额度之所以定得比较低,正是出于规避类似安然事件风险的目的。”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
    “估计初期试点是以稳步推进为主,以后条件限制和激励额度可能会适当放宽。”前述曾参与宝钢股权激励方案论证的人士认为,虽然激励效果现在还很难预测,但迈出了第一步后,就会向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努力。(朱昆锋 戴奕/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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