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研究中心资本市场研究部部长卢永真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国资委在实际运作中倾向于优先考虑人力资本比较突出的企业。
卢永真说,国资委审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时,最看重的前提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外部董事要占到董事会的半数以上,而且薪酬委员会都是外部董事构成,不能让经营者自己激励自己。“所以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程相对慢一些,但是每前进一步,都是取得比较务实的效果。”
他说,在实际运作中,国资委倾向于优先考虑人力资本比较突出的企业,比如中兴通讯、华侨城等公司都很快获得批复。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获批条件,股权激励专家郑培敏总结说,证监会与国资委都着重审查八个方面,包括激励范围;激励数量;对时间要求是中长期激励而非短期激励;定价是要按照市场价进行一定折扣,而不是按照净资产;股份来源是增发还是流通股购买;最后两条是资金来源和业绩来源,即行权条件约束。
根据证监会和国资委的相关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须要“过五关”,首先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然后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表决通过,发出公告;第三关要得到国资部门的认可和批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第四关要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无异议备案;最后才能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实施。(记者 林旭/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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