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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 利润表“丢失”千万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 2007-10-10 08:5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宝新能源因持有云南铜业股票分得的1000万元现金股利已经落袋,但在该公司昨日披露的今年前三季度利润表里,却找不到这笔投资收益的踪影。

  今年3月2日,宝新能源以每股9.50元的价格成功认购云南铜业定向增发股份2000万股,限售期12个月。至6月底,云南铜业报收于34.50元,至9月底,云南铜业报收于92.78元,宝新能源这笔投资浮盈不菲,同时还获得了一笔实实在在的现金股利。云南铜业每10股派现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于6月22日获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16日实施,宝新能源落袋1000万元,其前三季度现金流量表中“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00万元,反映的就是这笔现金流入。

  宝新能源将所持上述云南铜业股份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但在宝新能源前三季度利润表中,本期投资收益一栏却是空白。

  实际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云南铜业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宝新能源即可将上述1000万元确认为应收股利,并同时确认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宝新能源半年报就应作这一会计处理。然而,在该公司8月11日披露的半年报中,仅见应收股利期末余额1000万元,并未看到上半年的投资收益金额。

  原来,宝新能源认为,根据云南铜业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可收到现金股利1000万元,应相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宝新能源认购2000万股云南铜业的初始投资金额为1.9亿元,其半年报附注显示,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为1.8亿元,已减少1000万元。如此一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持股市值减去投资成本得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就多出1000万元,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宝新能源相当于多计资本公积1000万元。(初一/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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