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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季报非经常性损益“添彩”陷阱
发布时间: 2007-10-25 10:1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近日已进入高峰期,业内权威人士再次提醒投资者,应关注三季报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这项财务指标,这将有助于投资者全面充分地了解上市公司真实的经营业绩。

  根据沪深交易所9月下旬下发的有关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来看,今年三季报披露规则的最大一个变化是,上市公司必须在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相关条款下,增加披露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据悉,此前,该指标在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中有要求,但只是在半年报和年报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而季报因不需要披露报表附注,因此不用披露该指标。然而,今年一季报披露期间,某ST公司因债务重组导致基本每股收益排名第一,而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与之相差悬殊,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在此情况下,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该指标,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每股收益中存在的非经常性损益因素的影响。

  业内权威人士表示,一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扮演着业绩“魔棒”的角色。虽然非经常性损益既包括利得也包括损失,但大多数情况下,该项指标表现为非经常性利得,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收益会低于扣除前的收益。从今年已披露的三季报来看,仍有不少公司的业绩增长是靠非经常性损益“添彩”。因此,投资者只有通过比较“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两项指标的差别,才能基本了解上市公司正常情况下的盈利能力。如果不加区别地将非经常性损益混同于经常性损益之中,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必将严重扭曲,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判断。

  此外,该人士还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非经常性损益过大的上市公司和虚盈实亏的上市公司,因为此类公司今后发生业绩大幅波动的可能性显然要大大高于其他公司。(王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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