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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体系酝酿“重构”
发布时间: 2007-12-03 09:0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明年出口关税政策可能再度调整
 
  □本报记者 高建锋 王进 
  
  钢材出口关税政策在平静半年之后或将再起波澜。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自2008年1月1日起再度调整钢材出口关税政策,不过初步方案与此前传闻不同的是,除部分钢材品种出口关税有所增加外,此前被“错杀”的钢材品种还可能获降税“补偿”。

  自9月底起,业内就传言钢材出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将面临再次调整,初步方案是:热轧板卷、长材的出口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5%,中厚板、螺纹钢、型材、线材出口税率将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钢坯出口税率由15%提高到25%;原来享受出口退税的冷轧、不锈钢、涂镀以及硅钢等产品将全部取消出口退税。此后有关政策调整的流传版本不断变化,调整时间也由原来的今年11月份变为12月份,再到明年1月份。

  在12月1日召开的中国钢铁产业形势报告会上,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表示,2008年,国家将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包括部分钢材产品”。而兼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戚向东则表示,按照惯例,关税政策每年初都会调整一次,“我只能说这么多”。

  消息人士向记者表示,我国现行钢材税目是10多年前编制的,已不能适应钢铁工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求:一来钢材品种、规格多达4万多个,现行税目已难以涵盖;二来现在同一税则号中高档钢材与中、低档钢材并存,关税调整难免“一刀切”。因此,有关部门逐步考虑将频繁的关税政策调整改为对钢材出口体系进行“重构”,一方面对现行税目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大调整,然后对低端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而对此前过多加征关税的高端钢材品种降低出口关税率或取消出口关税;另一方面配套采用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口许可证管理对钢材出口进行综合控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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