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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选聘应拒绝“灯下黑”
发布时间: 2007-04-11 09:1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问题独董掩盖真实身份获得上市公司独董职位,在获取不菲报酬的同时,也为其所供职单位在上市公司谋得中介业务份额,这对于市场上的其他中介机构显失公平。而在其供职的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出现问题时,作为独董,必然处于尴尬境地。 

  近日与一位监管部门的朋友电话交流,得知个别上市公司在独董的聘任上竟然搞“灯下黑”,即在介绍本公司的独董的公开信息时,刻意简化一些关键性的信息,比如供职单位,只写明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证券公司供职,而不写明具体单位和担任的职务,而这些个别的独董们所供职单位竟然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这种至关重要的独董个人信息,监管部门不能得知,普通投资者不能得知,只有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层和独董们心知肚明,达成默契。这种独董聘任上的“灯下黑”,既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又影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首先,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层搞“灯下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欺骗监管部门的所作所为必然遭到严惩。我国古代就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名言,而资本市场是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诚信对于资本市场特别重要,对于资本市场主体之一的上市公司同样重要,可以说,没有诚信就没有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花的是投资者的钱,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东家”,上市公司如果不讲诚信,自然不会得到投资者的信任,投资者自然会用脚来投票,撤走他们的投资,当然也会动摇上市公司发展的根基――不仅丧失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而且,信誉受损,会在市场上寸步难行。上市公司如果故意聘任问题独董,不能保证独董的独立性,显然是置诚信原则于不顾,是在欺骗中小投资者,在挑战监管部门的权威。一旦监管部门重拳出击,聘任问题独董的上市公司必然受到严厉处罚。
 
  其次,问题独董靠侥幸心理躲避监管,可以逃避一时,但不会永远“逍遥法外”。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纸是包不住火的”,就像西游记里面能够千变万化、狡诈多端的六耳猕猴精,最终在如来佛的照妖镜下现了原形,被主张正义的孙悟空一金箍棒打死。问题独董通过掩盖真实身份获得上市公司独董职位、获取不菲报酬的同时,也为其所供职单位在上市公司谋得中介业务份额,这对于市场上的其他中介机构显失公平,在其供职的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出现瑕疵的时候,作为独董,必然处于尴尬境地,既无法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据理力争,又无法回避代表供职单位在中介服务报酬、服务水准等等上面与上市公司讨价还价。而问题独董的这些所作所为,既不合规,又不合理,长此以往,必然会被监管部门或中小投资者发现,等到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也必然是问题独董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时候,所谓因果报应,问题独董必然会为自己的问题付出代价。 

  最后,诚信多助,失信寡助,作为证券市场执法者的监管部门,必须通过严厉处罚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来树立威信,取信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两千多年前,为秦国实施变法的商鞅,靠立木取信于民,以五十两金子的代价,赢得了秦国百姓的信任和支持,最终推动了变法的顺利进行,推动了秦国走向强盛。证券监管部门代表国家来管理证券市场,靠什么来赢得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信任?靠的就是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在此情况下,包括问题独董们在内的所有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都会成为监管部门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的对象。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敢伸手,敢于违背证券市场游戏规则者,受到严惩只是时间问题。(卫文省/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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