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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停牌应从制度上规避
发布时间: 2007-08-10 09:3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有关股票停复牌制度的设计本意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部分公司因各种事项而长时间停牌,却招来相关投资者的诸多抱怨,这大概是制度设计者所有没有想到的。法学专家对这种“无限期”停牌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完善停复牌制度,对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停牌应作出明确限制,譬如最长不要超过3个月或6个月。

  谁是最倒霉的股民

  网易财经上一位身陷ST北生(600556)的投资者用“倒霉”来形容他的处境。他表示,北生的停牌是他没有预料到的,公司停牌后不仅被戴上ST帽子,本周还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立案调查。“我现在真的痛恨停牌制度,只要能复牌,即使每天跌停我都愿意,但现在是连割肉出局的机会都没有。”这位投资者如是说。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据证券时报信息部统计,截至到昨日,总计有37只股票停牌超过一个月,22只股票停牌超过三个月,而停牌超过半年的公司也有11家。从最近的公告情况来看,部分长时期停牌的公司在短期内还没有复牌的迹象。
  因为股票被长时间停牌,投资者的资金长期被冻结。网易财经上有不少投资者表示,其他股票出现了大幅上涨,但自己已没有资金再进行投资,更为严重的,还有部分投资者的资金是筹借来的,需要支付利息。不少投资者认为自己的自由交易权受到的侵犯,尽管股市“风险自负”的原则让这些投资者申诉无门,但是否也应有一个部门对此作出相应的解释?
  对于中小投资者要求复牌的急切声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董安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投资者这种盲目要求强制复牌的想法有失妥当,是一种非理性的做法,因为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如果真正地实行强制交易,股票一旦出现异动或是被操纵,受损害的还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公司也不愿长期停牌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会出现停牌时间较长,主要是因为行政审批环节太多太复杂。依据目前的制度规定,股改、重大资产重组都必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依据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交易规则》,停复牌是由交易所执行,“但对于股改、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对于是否复牌,交易所实则没有决定权。”这位人士表示。
  此外,据一位上市公司证券部的负责人介绍,其实上市公司也不愿意长期停牌,因为在目前全流通的背景下,长期停牌除了会影响一个公司的形象外,对公司大股东也是一种权利限制,而对于如何采取措施尽早复牌,这位人士称,“这也不是由公司主观愿望所决定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张康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停复牌制度,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话语权,这与其地位是不对称的,因为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之间是平等的,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张康林建议,对于停复牌的决定,应加大上市公司的权限,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股东的声音。

  停牌应有最长时限

  华东政法大学长期研究金融证券法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弘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向记者介绍,停牌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目前的制度规定,必须等到引起停牌的事项明确了才能复牌,而对于具体的时间限制并没有作出规定。实际情况是,重大事项往往很长时间不能确定,股票也就长时间无法复牌。
  吴弘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停牌和暂停上市属于同一类限制措施。暂停上市是有时间限制的,若两年内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要求,即会被强制退市,而停牌则没有时间限制,必须等到相关信息披露时复牌,这使得停复牌制度存在了一定的不合理性。所以吴弘认为,停复牌制度还是要有个度,比如说半年,半年过后就强制复牌,达不到强制复牌的要求则强制退市。
  对此,董安生也是持赞成态度的。他认为,停牌时间过长,确实与投资者的交易权发生了一定的冲突。为达到一种平衡,需要从制度上明确停牌的时间,比如说对股改、重组等重大事项,应规定停牌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复牌的,可申请延期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就应采取强制措施了。

  制度设计是关键

  在接受采访时,董安生、吴弘和张康林均一直强调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他们认为,对于长时间停牌这种现象,是可以从制度上进行规避的。
  董安生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对于那些规模与影响力不大的事件,即达不到“重大性”标准时,就应该不予停牌,或者只能进行短时间的停牌;二是设计停牌期间的弹性制度,能压缩停牌时间的就尽量压缩,以促使股票尽快复牌;三是对于非法行为要严厉监控和打击,董安生介绍,长时间停牌有可能是与庄家合谋,庄家利用停牌时间筹措资金,在复牌后更有能力对股价进行操纵。
  董安生还强调,停复牌制度的设计应注重效率,除了停牌时间不能太长外,还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提前议诊和公告,即公告后一两天再停牌,可让投资者有个准备,也可让投资者在这一两个交易日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作出选择。
  在停复牌的配套制度方面,吴弘认为有些国外的制度值得借鉴。如美国、日本证券市场均有规定,一年内达不到指定的交易量,则有可能会被采取强制退市或其他限制措施。长时间停牌则影响股票的交易量,所以上市公司申请复牌的积极性都比较高,但国内上市的积极性似乎没有那么高,不过吴弘也解释,这也与我国的重组等重大事项都是由政府主导有关。(唐超/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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