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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有期实无期 逗你没商量
作者:建业 发布时间:2008-05-09 09:23 来源:证券时报
    三个月前才公告无重组等重大事项,但三个月承诺期刚过就立马推出与此前市场猜测几乎吻合的重大事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频频玩起“三个月”变脸游戏。   

    5月7日,盘江股份(600395)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在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而就在不久之前的2月1日,该公司曾因为股价异动而发布公告称“未来三个月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从2月1日到5月7日,总共3个月零6天,上市公司如此精准地把握住了“三个月”的期限,以至于在三个月紧箍咒过期不到一周,便能迅速开始筹划定向增发方案。但是,这种高效率似乎用错了地方。

    据了解,所谓“三个月”承诺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做出三个月内不会进行某项重大行动的承诺,基本上是出于自愿。但是这种自愿显然也必须具有明确的约束性。一位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理论上说,在上市公司给自己划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上市公司不应当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任何活动,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私下操作,秘而不宣,往往使这种违规行为难于取证。这位资深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如一家公司在三个月期限过期后很短时间就提出一整套重大事项的计划,而这套计划中有一些内容明显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这或许就是上市公司违背自己诺言的重要证据。

    不过,盘江股份的行动显得很小心,该公司在期限过期后6天才发布公告,并且在公告中点出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表明方案仍然没有最后完成。但在刚刚结束三个月期限后迅速提出重大事项计划,无疑让投资者怀疑上市公司对自己承诺的重视程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盘江股份在5月份的两个交易日内表现强劲,停牌前的5月6日公司股票甚至在盘中创出上市以来的最高价格。    

    而更令人意外的是西南某公司,该公司在半年时间里竟使“三个月”现象梅开二度。2007年9月12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无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计划;3个月过去,2007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正在商讨未确定重大事项,并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过程中;2007年12月24日,公司表示重大事项条件不成熟,控股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内对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对公司股价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又3个月过去,3月24日,公司公告称正在筹划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停牌至今。

    而伴随着这种准时到来的“三个月”现象,该公司的股价变动也值得关注。2007年12月11日和今年3月24日发布公告之前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也都连续出现上涨的局面。本来是希望依靠“三个月”的承诺稳定预期,防止股价波动,但是变了味的“三个月”期限似乎成了投机者的天然靶子,反而成了股价波动的动因。

    这种对自身承诺毫不在乎的行为,往小里说,是掩耳盗铃、自毁声誉;往大里说,这是欺骗投资者、无视证券市场规则。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信用时代,上市公司公然透支自身信用的行为显然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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