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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昨获通过并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30 07:45 来源:

      本报记者 夏丽华 钱昊旻  北京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自当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订,补充和修改了有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的规定,新增了“掏空”上市公司等犯罪的规定,加重了对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犯罪的刑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介绍,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对现行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二是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通过这次修订,一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增加了“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信用的犯罪、破产欺诈犯罪、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和有关规定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犯罪等。并加重了一些犯罪的刑罚,比如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犯罪。另一方面,进一步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一些金融和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构成犯罪的条件,增加了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昨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还首次审议了反垄断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反垄断法的最终出台,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常委会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把这部法律制定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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