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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部负责人:经济犯罪追诉标准将修改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06 07:52 来源: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昨日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部分证券公司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座谈会。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刑法修正案的施行,结合监管实际,协助有关机关修改《经济犯罪追诉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刑法修正案关于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受托义务,挪用客户信托或者委托财产行为的规定,必将有效遏止挪用客户资产情况的普遍发生,对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对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将实践中缺乏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挪用行为界定为犯罪,扩大了刑法在资本市场的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统筹协调、有效衔接,健全了关于证券公司民事、行政、刑事衔接契合的法律责任体系。这三部法律与正在制订中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他表示,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的相关精神,努力促进市场规范发展。一是配合刑法修正案,结合监管实际,协助有关机关修改《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二是坚决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以刑法修正案的发布为契机,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强化证券公司保护客户资产安全、守法经营的意识。

  在谈到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的主要工作时,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底,首批选择的45家实施第三方存管的证券公司中,有12家公司已经实施,10家公司正在组织实施,9家公司的方案正在评审,其余14家公司正在研究制定方案。此外,证监会在2005年处置13家证券公司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对整改无望的8家证券公司采取了清理托管、破产重整、收购兼并等风险处置措施。全行业历史遗留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违规理财、账外经营、国债回购等余额比2003年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前大幅下降,证券公司的违规现象得以遏制,行业风险得到充分释放,客户资产的安全度大为提高。(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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