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如何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一份内容相当详细的行政许可规章,一一列举了审批程序和申请条件。根据规定,申请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多达26项。
据了解,目前除证券法外,《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都有针对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或将其证券到境外上市交易的规范规定,这些规定条款对于间接境外发行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等都有对应的规范条款。
证监会昨日公布的这份细化的行政许可章程要求,境内企业申请间接境外上市,共需提交26类申请材料。这些文件包括:详细的申请报告;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则批复函;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购的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境内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文件;境内公司属于特殊许可行业的,须提供许可证等文件。此外,特殊目的公司还要提交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转回境内投向涉及需要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其他专门立项项目的,要提供立项批准文件。(丽华/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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