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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资、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8 18:24 来源:
    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即将提交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获得了会外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提交审议的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 

    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实行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 

    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最新调查显示,河南省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7.72%,外资企业为14.81%;广东省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至27%之间,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仅为10%左右。 

    税负上的“内外有别”令众多本土企业在与外资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位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外资企业本身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再加上各种优惠政策,就相当于给闯进菜园的大象再加一把镰刀,国内企业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 

    这种差别还导致了中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迂回投资”,即国内资本“绕道”海外注册成立公司,再回流国内以外资身份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世界银行1992年曾作过测算,上述“假外资”约占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四分之一。有专家认为,近年来这个比例已经提高到了近三分之一左右。 

    内外资企业在税负问题上面临的差别待遇,因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大势所趋。”南亚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秉忠说。 

    实际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扭转这种不公平的税制已经势在必行。 

    无锡市国税局副局长朱晓华说,中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都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不断增长的财力也完全有能力消化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带来的税收减少,两税并轨已“水到渠成”。 

    在财经观察家侯宁看来,调整税收体制是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框架内积极应对外资对内资冲击的一种方式。 

    “也只有这样,外资和内资、民资才能在起点公平的市场化环境中平等竞争,逐步培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侯宁说。 

    对于在税率差别中处于弱势的内资企业来说,两税并轨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这种利好效应在沪深股市最近几个交易日的持续强势上行中已充分显现。上海天相投资咨询公司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认为,两税并轨可以短期内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促进股市的上涨是“必然的”。

    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两税并轨并不会对外资本身产生太大的冲击。“对外资而言,从15%适当调高至25%是可以接受的结果,因为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绝大多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侯宁说,在同一平台上与内资企业竞争,可能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外资企业。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研究员则认为,两税并轨已酝酿了很长时间,并广泛听取了外资企业的意见,不少企业已经做出应对和调整,所以不会产生震荡。

    “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庞大的市场和廉价高素质的劳动力,才是中国最大的吸引力所在。”金伯生说。(记者 姚玉杰 潘清 高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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