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资料显示,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111家证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中,除8家证券公司已上市可以豁免披露外,103家金融机构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信息。本次信息披露情况如下:1、此次共收到2007年审计财务报告109份,其中52家证券公司、51家财务公司、3家信托投资公司和3家其他金融公司。2、应披露的46家证券公司中,45家上报了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有1家证券公司未上报2007年审计报告;8家豁免披露的证券公司有6家自愿披露了2007年度报告。另外,1家非指定披露的证券公司即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自愿披露了2007年度审计报告。3、 51家财务公司全部上报了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4、3家信托投资公司按时上报了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关关系专项报告》。5、3家其他金融机构按时上报了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08年5月6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的发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