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一韦
今年以来各种类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销”两旺无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道风景。尽管好势头未变,但为防患于未然,基金监管部门近日连续发文,减速基金发行。权威人士指出,基金业如能在募集、销售等方面保持“张弛有道”,将更有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减速”缘自基金业的快速升温。截至4月9日,今年14只新成立的基金合计完成985.2433亿份的首发规模,再算上已结束发行但尚未成立的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逾60亿份的规模,今年基金首发已逾1000亿份,占2001年9月以来70只全部开放式基金首发量的44.20%。加之去年基金的“赚钱效应”及其管理能力为社会所认同,投资人认购踊跃,销售渠道顺畅,个人投资者占认购户数的绝大多数,认购额比例也大多达到60%-80%的水平。但随着基金热销局面的持续,也出现了缺乏规划、盲目申请、相互攀比等问题。
为保持基金募集的良好秩序,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基金监管部门连续向各基金公司下发《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报材料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对基金募集时间安排进行备案的通知》及《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对基金募集进行调整和规范。
针对有些公司在一只基金尚处于募集期,又递交另一只基金募集申报材料的情况,监管部门指出,基金公司不得盲目追求和攀比基金募集规模。同一家公司在一只基金募集结束后,打算进行下一只基金募集的,应间隔两个月以上,并应在前一只基金完成登记、验资及建仓等工作后,才能开始下一只的募集。
为引导创新,避免基金产品的雷同和“脸儿熟”,监管部门明确,基金公司新申请募集的基金如果与这家公司已管理的基金相似、雷同或无较大差异的,将不受理其募集申请。此外,基金公司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尚未纠正的,也将对其募集申请说“不”。
在募集的时间安排上,一“头”一“尾”尤其值得关注,即:基金公司须在募集前10个工作日将代销协议和募集时间安排,报备监管部门并经书面确认后才能开始募集。另外,基金预定的募集期满,不得延长,而此前延长募集期的做法较为普遍。
个别未及时“刹车”的基金公司因违反上述规定,未向证监会报备时间安排就直接刊登发行公告,而被证监会通报批评,其行为也被作为不良纪录列入诚信档案。
诚然,如何募集和销售本是基金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自己的事,但转型时期的市场和基金业蓬勃发展的好势头,还需要各方面的精心呵护。说到底,速度和规模只是个开头,潜心运作和良好服务才能帮助基金业赢得投资者的长久青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