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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给基金宣传戴上“紧箍咒”
作者:木 鱼 发布时间:2008-01-28 16:06 来源:证券时报
  去年12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被列入国务院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名单之后,基金公司一直等待着报备管理办法的出台。

  上周五,监管层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正式取消审批制,给基金公司宣传自由的同时,对基金宣传材料提出了系统性的规范要求,给基金宣传戴上了“紧箍咒”。

  《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应该避免对利用大比例分红等通过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销手段、或对有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销手段进行宣传。要求基金宣传材料参照《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在材料中加入完整的风险提示函。

  对于业绩和宣传用语的规范是此次《规定》的重点。《规定》要求,基金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时,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

  规定还要求基金公司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对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

  宣传用语方面主要有四点规定:第一是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等模糊词语和“最”、“首”、“唯一”等字句;第二是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第三是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第四是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此外,对于基金公司或基金获奖,要求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两年前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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