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投资学苑 > 基民课堂
认识基金三方当事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0 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选择优质基金以静制动 (03-10 11:19)
  ·2月以来新批基金逼近去年一半 (03-10 09:31)
  ·理财需要“知己知彼” (03-10 07:55)
  ·新基金建仓稳字当头 瞄准超跌板块 (03-09 16:42)
  ·新基金发行遭遇挑战 (03-09 16:38)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商品期货竞折腰 促进期市功能发挥
[保险] 平安拟购汇40亿欧元  社保法将制定
[外汇] 美国就业数据创最大降幅 欧元创新高
[基金] 基金公司暗斗专户理财 QDII销售遇冷
[房产] 广州房价环比降7.7% 沪阻击囤地炒卖
[评论] 发展公司债 避免股市大起大落需调控
[银行] 周小川扮演什么角色 银行为何总没错
[生活] 固话费有望降价 捡贝壳时机到了吗?
[港股] 港交所停牌新政今生效 港股大幅滑落
[国资] 给国企老总定工资 一元转让国企玄机
[产权] 398万买5000亩山林 航天产业基金胎动
[机构] 私募监管应写入基金法 机构频打女性牌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