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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热钱 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结汇暂停
发布时间: 2007-07-25 09:2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外商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的闸门再次收紧。《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外汇局已下发文件,对于6月1日以来经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

  封堵外债渠道 

  这份文件于7月10日印发,并已下发至外汇局各地方分局。文件显示,对今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并经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

  此外,上述文件还规定,对今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如果不准结汇的话,实际上就限制了外债形式的资金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 

  一家外资企业房地产投资部门高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外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境外股东贷款、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调拨。“过去股东贷款进来出去都比较容易。”

  近年来,由于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外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境内,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债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外资房地产外债占全部房地产外债的比例为92.13%。 

  外汇局曾联合有关部门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和结汇管理,对境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境内外贷款行为进行约束,抬高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门槛。 

  严格审批程序 

  除了限制资金来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根据上述通知,今年6月1日以后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可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上述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不经商务部备案就不能投资境内房地产。 

  6月11日外汇局和商务部曾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而去年六部委共同发布的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并不包括上述条款。对于备案制度的实施,上述人士称:“最大的影响就是审批速度慢下来了,要等多久很难说。”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共包括170家房地产企业,其中新批房地产项目128家,增资房地产项目42家,全部项目均为全额注册,并无借贷。(张喆/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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