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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监管区外汇办法有望本月出台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7-09-06 09:41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制定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望本月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召集部分地方分支局工作人员在浙江宁波召开会议,讨论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知情人士称,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保税区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具体到操作层面还需进一步明确。

  这位人士称,《办法》实施日期为10月1日,因此实施细则最迟9月底颁布并实施。

  《办法》对海关封闭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以满足区域企业开展贸易便利的需要。根据《办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优势将继续保持,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和境内区外企业交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等。《办法》统一了保税监管区域内外的部分政策,简化了部分审核材料和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废除了过去出台的一系列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对特殊经济区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

  上述人士称,这项政策将主要解决特殊经济区域物流和资金流不对应带来的支付不便问题,并放开部分特殊经济区域的购汇额度限制。“特殊经济区域贸易基本上非常便利,以前对资本项目有一些限制性条款,现在基本跟区外一致,以前保税物流园区的一些优惠政策今后在各种特殊经济区都可以用。”这位人士表示。

  此前,各类保税区监管的外汇政策不统一,不能满足区域企业开展贸易便利的需要,且普遍存在物流和资金流不对应带来的支付不便问题,此次相关政策的整合将给贸易带来进一步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曾表示,《办法》适应了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满足了企业经营和创新需要,将更加方便区内企业运作并促进保税监管区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有效监管。(张喆/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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