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规”突出四大主题
2007年1月,由中国银监会主持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新两规”)正式出台。
“信托新两规”的修订,开宗明义突出四大主题:
一是将原“两规”中的“信托投资公司”一律改为“信托公司”,以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淡化甚至不提其投资功能。
二是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一方面大力压缩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特别是负债业务,规范并发展其信托业务。另一方面,提倡并鼓励信托公司从事更多、更新的信托业务。
三是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将现有信托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特点,分类成从事综合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和从事事务管理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分别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
四是针对现实,分步实施。在给现有信托公司三年过渡期的同时,规定各项过渡性措施和过渡期的业务要求,同时规定过渡期的达标要求和达不到标准的处置办法等,以实现现有信托公司的平稳过渡。
信托公司凤凰涅盘
新“两规”出台时令监管当局始料未及的是业界并不领情,多从反面解读,怨声一片。他们更多担心的是新“两规”把信托业引上死路一条。
尽管业界对新两规的抵触情绪甚至反对声音相当强烈,但业内一批有识之士仍然坚信,新“两规”对治理信托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是无须置疑的。
新“两规”压缩并限制了信托公司的许多固有业务,其目的就是为了扬长避短,鼓励发展本信托公司的特色业务或重点业务;至于新“两规”在信托业务方面,只规定了一些“资产证券化”等高端业务,而这些业务又为一般的信托公司做不了等。
有些人说,新“两规”将“信托投资公司”改名为“信托公司”而取消“投资”即意味着信托公司将不能再做投资业务,这个观点也是对“两规”极大的误解。新“两规” 虽然取消原“信托投资公司”中的 “投资”两字,其目的是为了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淡化其“投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能再做投资业务,只不过是禁止其固有业务的实业投资,而其投资于金融类股权和金融类产品等固有业务的投资和信托业务的投资完全没有禁止或限制。
面对新规,有创新精神的信托公司开始努力寻求浴火重生。
内外兼修拼市场
练内功,争做最合规。
“新两规”实施后,各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的实业清理,力争尽快回归“信托”本源,获得新牌照。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获得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共有28家。除了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之外,有的公司借更名机会实施改制,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的重组后彻底改用新名称。
以2007底最后公告的两家公司为例,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重组后正式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成立公告,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国民信托充实董事和建立独立董事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的公告同样让人看到了信托公司由内而外散发出的新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