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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上海产业投资基金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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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舒雄 |
发布时间:2008-04-10 10:13 |
来源:上海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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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币政策从紧的背景下,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上海经济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最近一个时期,针对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较多、贸易顺差较大等矛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货币政策也调整为从紧,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回收银行体系流动性,控制货币信贷的增长。存款准备金从去年以来已连续12次上调,而且是从7.5%一口气上调到了15.5%。创下了自19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之后,22年来的新高。因此,货币信贷政策的紧缩已是上海市经济发展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即在银行信贷增加受制的情况下,如何为经济发展寻求资金来源。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产业投资基金简述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ial InvestmentFund)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具体表现为:首先,投资对象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其投资重点。而债权投资则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其次,对目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侧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以发展潜力为审查重点,管理、技术创新与市场前景是关键性因素。而债权投资则以财务分析与物质保证为审查重点,其中企业有无偿还能力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第三,投资管理方式不同。产业基金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事项。而债权投资人则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参考咨询作用,一般不介入决策。第四,投资回报率不同。产业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所投资企业成功,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而债权投资则在到期日按照贷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要远低于产业基金。第五,市场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侧重于未来潜在的市场,而其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而债权投资则针对现有的易于预测的成熟市场。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经济结构不合理是上海市当前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缓解部分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加就业,继续保持上海经济高速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都有赖于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上海的一些工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缺乏产品开发能力,而经济的快速增长又使产业间矛盾加剧,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与提高迫在眉睫。
上海市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应以外延扩张与内涵调整并重,以改造提高为核心,把加速科技进步和对科技成果的应用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主。技术创新是产业结构调整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因素,也是构造产业高度化的根本要求,技术创新的源头是发明和创造,由此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形成产业优势,但这一过程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实现,包括增量投资的推动和投资存量的转移。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上海市的投资格局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财政与金融对产业的支持与实际需要相比已显得不足,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直接融资,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已是当务之急。产业基金的设立能够集中社会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所需资金,使科技成果能迅速普及,并现实地转化为生产力,而且能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引入市场机制,将投资行为市场化,将政府部门的投资计划分配行为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市场经营行为,增强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从总体上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200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高盛公司组织的一次研究会上表示,目前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私募股权基金是用富人的钱筹集在一起,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和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完全可以约束这三方的关系。
从法律环境来看,在《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法律框架内,契约型产业投资资金的设立并无障碍。《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对照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产业投资基金是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资金的集合理财方式",可见,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集合资金信托行为。
目前,我国有4支产业投资基金,其中3支为中外合资,1支为中资。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旨在为中瑞(士)中小企业间的合资项目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的中瑞合作基金;投资中国境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处于成长期的拟上市中小企业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中具有竞争性和成长前景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的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6年)是国内第1支中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0亿元,投资方向为渤海新区金融商贸业,以及空港物流、海洋及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和休闲旅游等产业。
以2006年12月30日挂牌的渤海产业基金为例,基金的出资人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时挂牌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存续期为15年。依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渤海产业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首期资金委托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托交通银行托管。按照契约型基金的有关法律规定,渤海基金不设董事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在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多为有限合伙制,即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一只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过程和结构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也做一定的投资,通常占总认缴资本的1%,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和相应分红。而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担出资义务,决策权有限,一般只负有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安排的优势,是明确了基金投资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会对其行为形成较好的约束激励机制。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公司型基金的设立尚存在政策上的制约,而契约型基金则作为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一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安排,又称信托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上海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路径是,与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上海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上海市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公司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角色,区(县)财政投资公司、相关企业以及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自然人作为委托人,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银行机构作为产业基金(信托资金)的托管人(保管人),设立信托财产保管账户。三方订立《上海市产业发展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明确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样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作为受益人,通过受益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信托资产(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管理基金的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依据信托目的(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管理和运用产业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管理基金的信托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信托资金保管人(基金托管人)是依据信托资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信托资产保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信托公司与其签订的托管合同中明确。
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因此,采用信托方式设立产业基金可使产业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产实现破产隔离,保证了产业基金的安全。
对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支持基础产业以及通过对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及时注入资金,帮助其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可以有效地促进上海市产业的更新与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加快上海市企业的存量的调整。在需求方面,产业基金不仅可以直接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可以派生其他投资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展产业基金既可以分流社会资金、分散整个银行的金融风险,又能有效促进金融深化,优化企业的经营机制和产业结构。目前,上海市直接融资在整个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今后对于一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生产经营性企业来讲,产业基金可成为新的筹资工具。通过产业基金,可以将大量分散的私人投资者的资金积聚起来发展产业。
产业投资基金的产权十分明晰,基金的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所有人,信托公司管理资金资产,有着专家理财的优势,其运作必须对来自社会的投资者负责,这就对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减少投资的盲目性。而且,产业投资基金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操作,经营稳健,风险分散度高,通过这种方式筹资规模大、可以获得长期资金来源,避免了传统方式下负债规模和还本付息的种种限制。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设立契约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已无政策障碍。在目前,我国信贷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上海市产业发展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了现实的路径,建议上海市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可行性分析,争取早日设立产业基金,为上海市经济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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